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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係統電壓質量和無功電力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電壓質量是電能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 。電力係統的無功補償與無功平衡 ,是保證電壓質量的基本條件 ,對保證電力係統的安全穩定與經濟運行起著重要的作用 。為保證國家電網公司係統電壓質量 ,降低電網損耗 ,向用戶提供電壓質量合格的電能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係統安全穩定導則》 、《電力係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及相關技術標準 ,特製訂本規定 。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電網公司各級電網企業 。所屬發電機組並網運行的發電企業 、電力用戶應遵守本規定 。

    第三條各電網有限公司 、省(自治區 、直轄市)電力公司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製訂實施細則。

    第二章電壓質量標準

    第四條本規定中電壓質量是指緩慢變化(電壓變化率小於每秒1%時的實際電壓值與係統標稱電壓值之差)的電壓偏差值指標 。

    第五條用戶受電端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值

    (一)35KV及以上用戶供電電壓正 、負偏差絕對值之和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 。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額定電壓的±7% 。

    (三)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額定電壓的+7% 、-10% 。

    第六條電力網電壓質量控製標準

    (一)發電廠和變電站的母線電壓允許偏差值

    1.500(330)KV及以上母線正常運行方式時 ,最高運行電壓不得超過係統額定電壓的+10% ;最低運行電壓不應影響電力係統同步穩定 、電壓穩定 、廠用電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級電壓的調節 。

    2.發電廠220KV母線和500(330)KV及以上變電站的中壓側母線正常運行方式時 ,電壓允許偏差為係統額定電壓的0%—+10% ;事故運行方式時為係統額定電壓的-5%—+10%。

    3.發電廠和220KV變電站的110KV—35KV母線正常運行方式時 ,電壓允許偏差為係統額定電壓的-3%—+7% ;事故運行方式時為係統額定電壓的±10% 。

    4.帶地區供電負荷的變電站和發電廠(直屬)的10(6)KV母線正常運行方式下的電壓允許偏差為係統額定電壓的0%—+7% 。

    (二)特殊運行方式下的電壓允許偏差值由調度部門確定 。

    第三章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各電網有限公司 、省(自治區 、直轄市)電力公司應結合電網發展和運行實際情況 ,不斷加強電壓質量和無功電力管理工作 。在電源及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規劃 、設計過程中 ,按照《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原則》確定無功補償裝置容量和調壓裝置 、選型及安裝地點 ,與電力工程同步設計 、建設 、驗收 、投產 。生產管理部門應做到嚴格驗收 、精心維護 、提高裝置可用率 ;電力營銷部門應監督用戶遵守供用電合同中關於無功補償配置安裝、投切 、調整的規定 ,保證負荷的功率因數值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

    各並網運行的發電機組應遵守並網協議中有關發電機無功出力的要求 。

    第八條電壓質量和無功電力管理工作 ,實行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負責製 。各電網有限公司 、省(自治區 、直轄市)電力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負責此項工作 ,並明確電壓無功專業歸口管理部門 。

    第九條各級歸口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 、政策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 ,製定實施細則 ,並組織實施 。

    (二)組織製定和實施改善電壓質量的計劃及措施 。

    (三)參與或組織規劃 、設計 、基建及技改等階段中涉及電網(地區電網)無功平衡 、補償容量 、設備和調壓裝置選型 、參數 、配置地點的審核 、工程質量驗收及試運行等工作 。

    (四)負責對電壓質量和無功補償裝置及調壓裝置的運行狀況進行監督 、統計 、分析 、考核 。

    (五)定期召開專業工作會議 ,並組織相關技術培訓 。

    (六)每年進行電壓無功專業的技術和工作總結 ,總結報告於次年2月15日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報告電子版 ,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報 。

    第十條各級調度部門負責所轄電網運行中的無功電力平衡和電壓質量 。電網運行方式應包括無功電力平衡 、電壓調整等保證電壓質量的內容 。值班調度員在進行有功電力調度和頻率調整的同時 ,應進行無功電力調度和電壓調整 。

    第十一條各級電力營銷部門負責電力用戶根據其負荷的無功需求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裝置 ,按有關規定確定無功補償容量 ,保證功率因數達到規定要求 。監督電力用戶采取措施 ,防止向電網倒送無功電力 。

    第四章電壓無功管理

    第十二條電網企業的電壓無功管理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調度命令 ,負責做好本地區無功補償裝置的合理配置 、安全運行及調壓工作 ,保證電網無功分層分區就地平衡和各結點的電壓質量合格 。

    (二)對所安裝的無功補償裝置 ,應隨時保持完好狀態 ,按期進行巡視檢查 。無功補償裝置應定期維護 ,發生故障時 ,應及時處理修複 ,保持電容器 、並聯電抗器可用率在96%以上 ;調相機每年因檢修和故障停機時間不應超過45天 。

    (三)為便於無功補償裝置的運行管理 ,電容器組、電抗器組 、調相機等無功補償裝置應配齊相應的無功功率表 。運行管理部門應建立無功補償裝置管理台帳 ,開展無功補償裝置運行情況分析工作 。

    (四)應根據調度下達的電壓曲線及時投入或切除無功補償裝置,並逐步實現自動控製方式 。

    (五)用電檢查部門應對電力用戶無功補償裝置的安全運行 、投入(或切除)時間 、電壓偏差值等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既要防止低功率因數運行 ,也應防止在低穀負荷時向電網反送無功電力 。

    (六)建立對電力用戶電壓質量狀況反映或投訴接納核對處理製度 ,對較嚴重的電壓質量問題 ,應查清具體原因 ,提出解決方案 ,製訂計劃實施 。

    第十三條發電企業的電壓無功管理

    (一)發電企業應按調度部門下達的無功出力或電壓曲線 ,嚴格控製高壓母線電壓 。

    (二)發電機的無功出力及進相運行能力 ,應達到製造廠規定的額定值 。現役發電機組不具備進相運行能力的 ,應根據需要限期開展進相運行試驗及技術改造工作 ,並以此確定發電機組進相運行範圍 。

    (三)發電機組的勵磁係統應具有自動調差環節和合理的調差係數 。強勵倍數 、低勵限製等參數 ,應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的需要 。

    第十四條電力用戶的電壓無功管理

    電力用戶裝設的各種無功補償裝置(包括調相機 ,電容器 、靜補和同步電動機)應按照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調整無功出力 ,防止無功電力倒送 。

    第十五條無功補償裝置管理

    (一)各級電網企業在選用無功補償裝置時 ,主設備(電容器 、電抗器)應選擇符合電力行業技術標準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要求的產品 ,其輔助設備應選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 ,以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運行可靠性 。

    (二)各級電網企業應製定無功補償裝置試驗方法和試驗周期 ,定期進行無功補償裝置試驗 。

    (三)各級電網企業應按時報告無功補償裝置因故障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的各類故障 ,並按時統計 、上報無功補償裝置的可用率 。電容器和並聯電抗器的可用率計算公式詳見附錄A 。

    (四)各級電網企業每年應對無功補償裝置出現的各種故障進行分類統計和上報 ,故障統計表詳見附錄B 。

    第五章無功電源建設與無功配置

    第十六條電網的無功補償配置應能保證在係統有功負荷高峰和低穀運行方式下 ,分(電壓)層和分(供電)區無功平衡 。分層無功平衡的重點是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層麵的無功平衡 ,分區就地無功平衡主要是110KV及以下配電係統的無功平衡 。無功補償配置應按照分散就地補償與變電站集中補償相結合 ,以分散補償為主 ;高壓補償與低壓補償相結合 ,以低壓補償為主 ;降損與調壓相結合,以降損為主的原則 。

    第十七條應避免通過遠距離線路輸送無功電力 ,330KV及以上係統與下一級係統間不應有大量的無功電力交換 。對330KV及以上超高壓線路充電功率應按照就地補償的原則采用高 、低壓並聯電抗器基本予以補償 。

    第十八條220KV及以上電網存在電壓穩定問題時 ,宜在係統樞紐變電站配置可提供電壓支撐的快速無功補償裝置 。

    第十九條在大量采用10~220KV電纜線路的城市電網中新建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時 ,應根據電纜出線情況配置適當容量的感性無功補償裝置 。

    第二十條變電站應合理配置適當容量的無功補償裝置 ,並根據設計計算確定無功補償裝置的容量 。35~220KV變電站在主變最大負荷時 ,其一次側功率因數應不低於0.95 ;在低穀負荷時功率因數應不高於0.95 。

    第二十一條並聯電容器組和並聯電抗器組宜采用自動投切的方式 。

    第二十二條35~220KV變電站主變壓器高壓側應裝設雙向有功功率表和無功功率表(或功率因數表) 。對於無人值班變電站 ,應在其集控站自動監控係統實現上述功能 。

    第二十三條並入電網的發電機組應具備滿負荷時功率因數在0.85(滯相)—0.97(進相)運行的能力 ,以保證係統具有足夠的事故備用無功容量和調壓能力 。為了平衡330KV及以上線路的充電功率時 ,在電廠側可以適當考慮安裝一定容量的並聯電抗器 。

    第二十四條電力用戶的無功補償

    電力用戶應根據其負荷的無功需求 ,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裝置 ,並應具備防止向電網反送無功電力的措施 。

    (一)35KV及以上供電的電力用戶 ,可參照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

    (二)100KVA及以上10KV供電的電力用戶 ,其功率因數宜達到0.95以上 。

    (三)其他電力用戶 ,其功率因數宜達到0.90以上 。

    第六章無功電力調度與電壓調整

     

    【上一個】 無功補償裝置的發展 【下一個】 靜止型動態無功補償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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