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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網建設杆塔用地現狀麵臨新的矛盾

        目前 ,杆塔用地在實務中絕大多數不征收土地 ,這種做法可以簡化程序 、節省成本 ,有利於電網建設的順利進行 ,也很少發生電網企業因沒有取得杆塔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導致的糾紛 。

        電網企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 、又未與相關權利人鑒定租賃合同或簽署地役權協議的情況下 ,卻可以在他人土地上建設永久性的杆塔 ,並在該地永久性的杆塔 ,並對該地永久占用、使用 ,這種用地方式在物權法條件下是存在隱患的 。因為 ,雖然電網企業在建設塔基時證得了土地權利人的同意 ,並給予了補償 ,但電網企業終究沒有取得合法名分 。如果認為給予補償就是設定了地役權 ,但實務中並沒有明確按照物權法的要求來設定 ,而隻是按照電力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操作 。如果認為是租賃行為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 ,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 ,而電網企業卻是取得了永久使用權 。電網企業前的這種做法存在的法律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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